2016-2017-1期末考试试卷上交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2-07
各院部 : 1 、请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教研室主任及教师(包括专、兼职)做好期末考试试卷上交工作(纸质 A 、 B 卷)。 2 、上交试卷范围为第 15 周 -18 周(14周之前的考试已安排),具体见附表 1 (“ 2016-2017-1 学期考试课程安排表”)。 3 、期末考试试卷请于 12 月 16 日(第十三周)下班前,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到教务处张晓明老师处,并请教学秘书填写考试试卷统计表,见附表 2 (“ 2016-2017-1 期末考试试卷统计表” )。
注意:试卷中的考试课程名称必须与“2016-2017-1学期考试课程安排表”中的课程名称一致。
附表1: 2016-2017-1考试课程安排表.xlsx
附表2: 2016-2017-1试卷统计表.docx
教务处 2016 年12月6日